標籤:張雅蘋律師

文◎張雅蘋律師 案例:   甲有配偶乙,甲、乙所出三名子女丙、丁及戊,丙自身為低收入戶,甲未對丁盡扶養義,甲、丁間至民國(下同)110年間已二十多年無聯繫。因乙之之疏忽,甲於110年1月1日路倒送醫治…
作者: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案例:近年報章媒體時常報導藝人、網紅離開經紀公司因原使用藝名、團體名商標權登記於經紀公司名下,而不能再繼續使用原藝名、團體名(如S.H.E.、焦糖哥哥、蘇打綠等),只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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