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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張郁屏律師 案例   甲、乙共有一筆地號A土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今甲欲出售其A土地之應有部分予丙,但為避免乙行使《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所定之優先承購權,藉此順利完成交易,遂與…
文/李廷鈞地政士 案例:   身為共有土地的共有人之一,可以同意出售共有土地全部,同時又成為買方,而向多數共有人購買共有土地嗎? 解析: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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