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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恩先生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陳贈吉律師就衛生福利部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作出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

劉伯恩先生原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之董事長,因衛生福利部的行政處分,同意解任劉伯恩先生的董

劉伯恩先生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陳贈吉律師就衛生福利部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作出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 閱讀全文 »

2018.10.24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專文「【公司法大翻修】股東會禁以臨時動議提出特定議案」

  「股東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公司法》針對某些對公司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的事項,明定須經過股東

2018.10.24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專文「【公司法大翻修】股東會禁以臨時動議提出特定議案」 閱讀全文 »

2018.10.12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李永然律師、許淑玲律師專文「《公司法大翻修》小企業可設一人董事 增加決策效率」

  《公司法》第19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設董事會,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至於「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

2018.10.12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李永然律師、許淑玲律師專文「《公司法大翻修》小企業可設一人董事 增加決策效率」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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