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孫慧敏特助

文◎孫慧敏特助 一、適用的對象   (一)監護宣告:   1.依《民法》第14條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規定,可知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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