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同仁受邀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分享「認識爭議處理制度-訴訟與仲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同仁受邀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分享「認識爭議處理制度-訴訟與仲裁」

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辦之《2025臺灣仲裁週》系列活動中,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於114年11月19日,受邀前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管理學院會議室,主講「認識爭議處理制度-訴訟與仲裁」校園演講。

吳律師從各種紛爭解決機制出發,分析訴訟、仲裁、調解與調處的差異與優缺點。雖然訴訟取得之確定判決具有得以作為執行名義之優勢,但吳律師以實務經驗來說明訴訟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且不同法院可能對同一法律問題持不同定論,導致案件可能會歷經多次發回。同行參與的林承諭實習律師亦分享在不動產租賃中,由於《民法》、《土地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錯綜複雜的立法,法院對終止租約是否要先以押金扣抵積欠租金未能有一致見解,進而提高訴訟的不確定性。

吳律師接著指出仲裁能夠在仲裁庭組成後6至9個月便能解決紛爭,具有迅速、費用相對低廉的優勢。當事人能透過選任仲裁人,來確保仲裁人的專業性。而仲裁不公開的特性,能有效避免營業機密外洩。經法院裁定後的仲裁判斷亦能夠作為執行名義,進而確保債權之實現。《仲裁法》第40條另有規定仲裁救濟機制,以保障仲裁判斷之正確性與當事人權益。

基於上述優點,吳律師強調,仲裁制度作為一種迅速、便利且彈性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除了一般民眾可以多加採用外,執業律師也能夠透過仲裁制度來兼顧當事人之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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