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見引法師於民國(下同)109年3月13日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正式向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對陳保全等人等提出刑事告訴:
一、中東寶塔及其土地,均為潮州鎮妙光寺向埔津股份有限公司及陳宗漢先生所購買,並由釋見引法師擔任管理人,權利來源與產權登記均清楚、正當且合法。
二、然而,陳寶全等人卻於97年間誣指釋見引法師涉嫌侵占寶塔使用權等不實指控,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7585號等不起訴處分在案。豈料,十多年後,針對同一事件,陳寶全等人竟然故技重施,不僅在109年1月6日聚眾、出動黑衣人聚眾包圍佛門;利用部分媒體訛傳虛偽事實;甚至委請縣議員在109年2月7日以「屏東縣議會」名義,強命行政機關對中東寶塔「行政勘查」,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藉此強逼釋見引法師交出寶塔的塔位使用權,完全無視台灣法制。
三、陳寶全等人之上開行為,已對釋見引法師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及其名譽等侵害甚鉅,並已涉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以及第346條第2項恐嚇得利罪等罪嫌。
四、基此,釋見引法師特於109年3月13日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等擔任告訴代理人,正式向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對陳寶全等人提出恐嚇危安、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以訟止惡,期能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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