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財無所不在,民眾須提高警覺並戒貪

詐財無所不在,民眾須提高警覺並戒貪

《113-05-4275有緣人月刊113年6月第330期》

李永然律師

  做人必須誠信,與人交往不論是合夥、交易投資都要講究誠信,並不得施用「詐術」;未料世風日下,目前台灣詐財之事無所不在,無時不有。就以台北市為例,2024年1月至3月在台北市詐騙案財損超過新台幣(下同)肆億元,在詐欺的   態樣中以「投資詐欺」占最大宗;詐欺途逕則以「網路詐欺」居首位,如:Line、臉書、IG、Tnlegram…等(註1)。

    再以台中為例,台中市警察局2024年4月間執行為期12天的「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於2024年4月29日公布查緝績效共破獲40個「詐團」,逮補193人,這些詐騙的「假投資物件」包括靈骨塔、黃金、虛擬貨幣、股票、骨董拍賣,其中以「假買股真詐騙」為最大宗(註2)。筆者以下先舉兩件實際案例說明。

【案例一】歹徒以代操股票為幌子,工程師與婦人挨詐

    2024年4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歹徒以代客投資股票為幌子,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接連兩起詐騙案,「詐團」都以代客操作股票為幌子,吸引新竹科學園區陳姓工程師與新竹縣蕭姓婦人上鈎、二人合計遭詐騙新台幣2千8百萬元(註3)。

【案例二】ACE王牌交易所詐22億元,首腦、軍師檢察官求重刑

  2024年4月27日聯合報報導:國內前三大「ACE王牌交易所」潘O彰涉嫌勾結「虛擬貨幣詐團」吸金,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查出王姓律師兼交易所總裁,擔任詐團軍師從事法律指導,透過銷售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產品,詐騙洗錢規模至少新台幣22億元,檢察官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對32人提起「公訴」(註4)。

  至於民眾也應強化自身的法律知識,瞭解投資的相關法律,不要被詐團誆騙,也不要被詐團利用,而淪為「幫助犯」(註5);除此之外,則務必戒「貪」。

  由上述台北市、台中市兩地單就2024年1月~4月就已經有不少詐騙案;再以前述兩個案例,即可明瞭「詐騙」已經無所不在,無時不有,且手段不斷地推陳出新,導致受害人甚多,不論警察機關、檢察官及法院都為「詐騙案」忙得不可開交。政府不得再輕忽,且應對於目前詐騙橫行的現象,應拿出治本的有效對策。

  因為詐團共同的犯罪手法,就是利用被害人的「慾望」及人性「貪念」的弱點,布局引人陷入騙局;而歹徒得逞的原因,多半事先以「小利」、「甜頭」誘惑被害人,被害人也「因小失大」;所以防止自己遭詐上當受害,必須要「戒貪」。至於克制貪欲,建議可以:

1、明白一個人真的「需要」不多,切勿因「貪愛」而過度追求;

2、明白金錢乃身外之物,提醒自己「人生在世,需要甚麼?不需要甚麼?」,透過「知足」選擇質樸的生活;

3、明白人的一生中還有比「金錢」更重要的事,因為金錢買不到「人生意義」,了解人生除了「金錢」以外,還有「生命的價值」;

4、運用「財布施」降伏慳吝、戒除貪念,並累積「福報」。

台灣原本是一風景美麗、人心善良的寶島,但因近年來詐團充斥,經常搏新聞版面、畫面;希望政府能正視此一問題,對付詐團不要只是抓「車手」而已,而是要將「首腦」及其他核心分子一網打盡,讓台灣能恢復良好的治安;另一方面則盼民眾能強化理財投資的正確知識,加強法律知識,並增進個人的修行,克制貪念,避免上當受騙、受害。另外,「行騙者」也應改邪歸正,從事「正業」,努力工作,賺取「正財」、「淨財」,才不致於觸犯法律,自毀前途,還要承受日後的「因果報應」,非常不值得!

註1、甘孟霖撰:「今年詐騙財損4億  投資詐騙最多」乙文,載民國113年4月26日自由時報A11版。

註2、許國楨撰:「中警打詐專案  12天破40團」乙文,載民國113年4月30日自由時報A12版。

註3、蔡彰盛撰:「代操股票幌子  婦與工程師挨詐2千8百萬」乙文,載民國113年4月29日自由時報A9版。

註4、房荷庭、張宏業撰:「ACE詐22億  首腦、軍師求重刑」乙文,載民國113年4月27日聯合報A5版。

註5、「幫助犯」乃指對於實施故意的犯罪行為或刑事違法的他人,提供助力,而使其從事故意的犯罪行為或刑事違法行為的一種參與犯。參見林山田著:刑法通論(下冊)頁128,2008年1月增訂十版,自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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