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先生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鏡週刊進行協調,鏡週刊已經道歉並刊登啟事

汪小菲先生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鏡週刊進行協調,鏡週刊已經道歉並刊登啟事

「鏡週刊」網站於民國(以下同)108年3月6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大S汪小菲爆婚姻危機」系列內容報導;甚至於同日出刊的第127期雜誌也在封面及第8頁起以不實的標題「為S Hotel吵翻天…」等內容報導,已嚴重損害汪小菲所經營合尊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即S HOTEL)之商譽,亦已侵害汪小菲先生之名譽權及形象。為此,汪小菲先生特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代為發表聲明並發律師函請鏡週刊人員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協商,經雙方協調後已於日前達成和解,由於鏡週刊之報導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鏡週刊於108年7月10日出刊之第145期雜誌刊登道歉啟事如下,使本案爭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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