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鏡週刊民國108年9月18日 第155期報導「遺產官司反制王文洋 李寶珠提配偶權」,王文洋先生特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如下:
一、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2號、第552號、554號解釋意旨,我國就婚姻制度是採「一夫一妻」制,而董座王永慶先生無論生前的戶籍登記或死亡後的遺產稅核定,都只有「王月蘭女士」一人為合法配偶,王文洋先生基於遵守我國法制規定自始迄今都主張董座王永慶先生之合法配偶為「王月蘭女士」一人。
二、關於董座王永慶先生的遺產,海外部分仍在訴訟審查確認中,至於國內的遺產,於民國99年間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核定時,家族間已達成協議並簽訂「協議書」,依據法律規定王月蘭女士可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董座王永慶先生遺產的一半,但基於家庭和諧,已將所得遺產贈與楊嬌女士與李寶珠女士,並依法向國稅局繳納「贈與稅」,至於目前渣打銀行約新台幣1.1億元的擔保備償金,只是當初因不知情而漏報的一筆遺產,自然應依照當初協議的精神,公平且和諧地處理紛爭,以節省司法資源。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