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放颱風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上班嗎?勞工沒有出勤,雇主可以強制勞工請假、扣薪或作出不利處分嗎?

政府宣布放颱風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上班嗎?勞工沒有出勤,雇主可以強制勞工請假、扣薪或作出不利處分嗎?

115-07-4436

《115-07-4436中華水電冷凍空調115年7月第235期》《勞資法律權益(66)》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林易陞律師

  • 問題

    小王任職於 A 空調工程公司,2026年6月間因米克拉颱風帶來豪大雨,居住地及工作地均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小王因此決定留在家中避免外出。不過A 公司認為目前仍有客戶的設備急需維修,通知全公司員工仍應到公司報到,沒出勤的員工一律扣「特別休假」,沒有特別休假的員工,則需要補請「事假」,否則就視為曠職,並扣發當日薪資、當月全勤獎金。小王因此陷入兩難,難以抉擇要不要在颱風天出門去公司上班。

    試問:雇主在颱風假當天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若勞工未出勤,公司可以對勞工強制請假、扣薪或作出不利處分嗎?

  • 解析
  • 「颱風假」並非《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休假日

    首先應說明的是,一般俗稱的「颱風假」,實際上並非《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而是地方政府在發生天然災害時,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宣布的停止上班及上課的特殊措施,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 雇主在颱風假當天可以要求勞工出勤,但應提供勞工必要的通勤協助

    實際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的適用範圍,只有及於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所以「民間事業單位」原則上是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求勞工出勤,但實務上多數公司考量到後續發生職災的風險及法律責任,仍會選擇讓勞工休息。

    如果雇主真的有要求勞工出勤的需求,則應提供勞工必要的通勤協助(註1),以降低勞工因天然災害所生的危險。

  • 勞工因為考量安全因素決定不出勤到班,雇主得不發給工資,但不得強制勞工請假或給予處罰

    當勞工因天然災害致無法出勤時,目前僅規定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換言之,雇主得不發給工資(註2),不過多數公司考量員工觀感、維持事業人力等需求,仍會從優發給工資。

    不過當勞工最終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到班時,雇主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註3)。

  • 結語

    綜上所述,「颱風假」只是政府因天然災害所採取停止上班、上課的特殊措施,雇主如因業務需要,可以要求勞工出勤;但仍應注意勞工的人身安全,並依法提供必要協助,以避免額外的法律風險與責任;反之,如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雖然得不發給工資,但公司不得強迫勞工請假,也不得認定勞工為曠職、扣發全勤獎金或採取其他不利處分。

    以上謹供讀者參考。然而個案情形仍應視天然災害程度、工作性質、勞動契約內容及實際出勤狀況綜合判斷。如遇「勞資爭議」時,則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具體事實及相關法令,以保障勞資雙方之合法權益。

註1:《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之一點。

註2:《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

註3:《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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