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1-4322幸運雜誌114年2月第177期》
李永然律師
一、何謂「家族企業」?
台灣的企業很多是「家族企業」,「日本」企業同樣多半也是家族企業,對於家族企業其事業傳承是一重要問題。而何謂「家族企業」?如從「面向」觀點,它是由家族、經營權和所有權等子系統構成,而這3個子系統彼此互相牽連、共同作用,因為這3個子系統間的利害關係,所以是相當複雜的經營組織。又如從「時間」觀點,家族企業會隨時間的推移,有越來越多家族成員參與家族企業事務,抑或家族成員會承繼「所有權」或「經營權」(註1)。
由上所述,可知「家族企業」與「一般企業」相較,前者則較為複雜,且常因家族成員間的繼承「所有權」和「繼承權」而導致紛爭。
二、家族企業何以較難實現有效的治理?
首先「家族企業」在當今強調「公司治理」的思潮,其欲實現有效的治理似乎比一般企業較有困擾,主要乃因:
1、外部制衡的困難:由於公司如果屬於家族企業,其家族成員如果享有控制性持股,而「非家族」持股偏低,則想要讓市場存在有效制衡或問責機制顯有困難。
2、家族成員容易基於情感而遮掩弊端:又家族企業其股東諸多具有家族、親屬關係,如家族成員有弊端時,也為維護家族表面形象及鞏固家族經營權而予以遮掩(註2)。
既然家族企業較難實現有效的治理,因而不論國內或國外,常流行一種說法即「富不過三代」,更有人明確指出「家族企業」是一代創業,二代守成,三代衰敗。依美國布魯克林的「家族企業學院」的研究,約有70%的家族企業未能傳到下一代,88%未能傳到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業在第四代,甚至以後還在經營(註3)。
由此可知,家族企業傾向短壽,乃因缺乏公司治理的精神,缺乏企業家傾向創業的精神,但基於企業的延續需要穩定性,需要保障公司信用,需要不會因為持股人數而影響公司的決策與管理(註4),重視「傳承」就有其必要。
三、家族企業的傳承如何永續經營?
面對上述家族企業的短壽,如何使之長壽?如何能「富過三代」?不外需要企業傳承,筆者以下謹提出兩個實例說明:
(一)、台灣的合隆毛廠:台灣的合隆毛廠是在西元1908年(清光緒34年)創立,由第一代陳順風先生從山多田少的「福建南安」渡海來台,最早在台北大稻埕落腳,開始「壞銅舊錫」(台語)的買賣,當時出口「鴨毛」到香港;迄今已經百餘年,其陳焜耀(家族企業第4代傳人)總裁強調「勤恆勤」的精神內化成陳家人的DNA,也傳承到第5代的血液裡;同時就一個經營者來說,「勤」與「恆」是形於外,而其背後的根基則是「誠信」,做生意要誠信,做人要誠懇,這樣企業才能成功。同時企業也應重視「人才」,人力資源的基本程序是「選才」、「用才」、「育才」、「留才」(註5);合隆毛廠也基於前述傳承的精神,才讓自己的家族企業成為永續的百年企業。
(二)、香港的利豐集團:「利豐」是一創立於廣州,原是諸多舊式商行中不起眼的一家「鋪位」,由馮柏燎與瓷器店老闆李道明二人一起創立,名稱為Li & Fung Co.即由〝李〞和〝馮〞兩字的諧音〝利〞與〝豐〞組成,實意〝利潤豐盛〞。目前已是一分支機構橫跨全球40多個國家或地區,擁有超過20000名員工,在香港首屈一指的商貿巨擘、全球最大的貿易集團之一(註6),利豐此一家族企業能永續,「公司治理」的重視是其中的關鍵之一,其做法如:
1、有效的股權安排:透過股權集中的安排,使「家族」保持對於企業的控制。
2、有效的監督模式:利豐非常重視「董事會」,希望董事會能具備監察功能,使家族成員不致於傾向從事自利活動。
3、透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建立一套有利於發揮「企業家精神」的企業營運機制以及靈活而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
四、結語:
綜上所述,家族企業欲永續,必須重視家族傳承之道,仍須重視「公司治理」,方能永續;至於其方法不外透過制度的建立,如:運用控股公司、建立「閉鎖性公司」、透過「家族辦公室」…等,礙於篇幅,日後再另撰專文予以探討(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立人)。
註1、日本家族企業白皮書企畫編輯委員會編「日本家族企業白皮書」,沈俊傑譯,頁37~41,2024年6月初版1刷,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週刊出版發行。
註2、方嘉麟、郭振揚撰:「論台灣家族信託之法制」乙文,載當代法律第23期,頁12~13,2023年11月出刊。
註3、鄭宏泰、周文港編:華人家族企業傳承研究,頁120,2013年3月第1版第1刷,東方出版社出版。
註4、鄭宏泰、周文港編:前揭書,頁99。
註5、參閱陳焜耀著:傳承110年的家族企業接班課,2018年10月初版1刷,城邦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商業週刊出版發行。
註6、鄭宏泰、周文港編:前揭書,頁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