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移轉應注意事項?

商標權移轉應注意事項?

《110-09-4001中華水電冷凍空調》《工程界必備的法律問題-契約的訂定與運用9》110年9月第177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欲將擁有的「A商標」轉讓予乙空調公司,試問乙公司訂立契約時應注意何事項?乙公司受讓「A商標」後,是否須向專責機關辦理登記?

【解析】

  • 商標的最主要功能是用來識別商品、服務的來源,表彰自己的商品、服務,以與他人的商品、服務作區別。「商標權」是一種可以繼承或自由轉讓的無體財產之一,受讓人依受讓時商標權利的狀態,與商標權人達成協議,由雙方約定交付一定金額及轉讓的權利內容,透過移轉方式,取得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 按「商標權之移轉,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商標法》第42條定有明文。由上開條文可知,我國《商標法》關於商標權之移轉,僅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契約成立時即生權利移轉效力,並不以登記或交付為生效要件;易言之,商標登記僅有「對抗效力」,不影響受讓人因此已取得之商標權。
  • 某甲欲將擁有之「A商標」轉讓予乙公司,於雙方讓與合意時即發生移轉之效力,並不以登記或交付為生效要件,乙公司自得有權處分、使用「A商標」,某甲無從再行處分或授權「A商標」予第三人。然而乙公司受讓「A商標」後,倘未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移轉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乙公司在商標權轉讓後,應儘速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移轉註冊登記,可以讓權利狀態明確,避免「一商標二賣」的爭議,俾維自身權益。又乙公司在受讓「A商標」時,亦應注意相同或近似商標有無一併移轉、受讓商標權人是否尚有其他商標經禁止處分登記在案或涉有爭議,確保自身權益。
  • 此外,透過買賣契約取得他人商標權前,可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一)留存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註冊簿,確認權利的歸屬;(二)商標註冊有無經撤銷公告;(三)是否有授權或質權登記;(四)是否還有其他禁止處分或爭議在案。另外,亦可上網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索資料,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的檢索頁面,查詢讓與人所有申請中或已註冊的商標,如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利掌握資訊有無一併移轉的必要,以避免嗣後分屬不同人所有而衍生商標使用的爭議(註)。
  • 綜上所述,將商標權轉讓的應注意事項分析如上,供讀者參酌運用。

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之受讓商標前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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