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恩先生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陳贈吉律師就衛生福利部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作出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

劉伯恩先生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陳贈吉律師就衛生福利部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作出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

劉伯恩先生原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之董事長,因衛生福利部的行政處分,同意解任劉伯恩先生的董事長職務,並許可蔡國明先生為繼任董事長,致使劉伯恩先生遭違法解任董事長職務,由於上開解任程序已違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及相關法律規定,故劉伯恩先生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及陳贈吉律師就衛生福利部違法不當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並擔任「訴願代理人」;本案業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審慎調查相關事證,且由訴願人到場陳述意見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後,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已於民國108年1月31日作出衛生福利部之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的訴願決定,由上開訴願決定內容可知,衛生福利部許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解任劉伯恩先生董事長的程序於法有違!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20000021-260402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20000049-260405

文章標籤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