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7-4360中華道宗季刊114年9月第75期》
李永然律師
一、台灣不能再忽視不孝、虐老事件的頻發
台灣原本是一崇尚倫理道德的社會,在過去「四維」、「八德」人人都可朗朗上口,近年來卻因為教育政策的偏差,不再重視傳統的倫理道理,導致「禮義廉恥」不受重視,無禮不義、寡廉鮮恥的人也逐日增多;同時「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也遭罔顧,進而「虐老」、「不孝」、「弑親」的事件也頻頻發生。
按「老人虐待」包括肢體暴力、精神虐待、經濟虐待、性虐待及疏忽照顧,為應對全球日益嚴峻的高齡化問題及隨之而來的「老人虐待」問題,聯合國於2011年間以「每年6月15日」設立為「世界老人虐待警醒日」(World Elder Abuse Awareness Day, WEAAD),目的乃在提高社會大眾對老人虐待問題的關注,並推動相關的保護工作。
我國傳統道德重視「孝順」,更有《百孝經》,該經文開宗明義強調「天地重孝孝當先,一個孝字全家安,孝順能生孝順子,孝順子弟必明賢,孝是人道第一步,孝子謝世即為仙,…」,由此可知人如果要「修行」,首要懂得「孝順敬老」,但現在台灣社會「虐老事件頻傳」,依民國114年6月12日聯合報報導,「老人保護案件」通報量逐年攀升,近十年內成長三倍,原因多與「親屬衝突」、「長期照顧」及「精神壓力」有關(註1)。
二、用實際案例,看台灣當前子女不孝而弑殺父母的現況:
台灣近年來社會風氣不佳,道德沈淪,不孝子女,弒殺父母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以下就先舉兩例說明:
【案例一】男子怨父逼找工作,男子竟對父親連刺兩刀
民國114年5月25日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東區於114年5月23日驚傳49歲趙姓男子,疑因76歲父親逼他找工作,趙男與其父親起口角,情緒失控,到廚房拿水果刀,連刺其父親兩刀致死,趙母目睹驚叫哭泣(註2)。
【案例二】陳姓高中生怨其人生被否定,持水果刀弒母
民國114年6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在桃園市八德區有單親的19歲陳姓高中生,與其母親同住,民國113年6月1日上午陳姓高中生因「升學」與「生活」問題,想要與母親溝通,陳母回應不想討論,陳男認為自已遭到忽視,憤怒之下到廚房拿了一把水果刀,進入母親房間,朝躺在床上的母親頭部、左頸、胸部、腹部多處猛刺,事後救護人員雖緊急送醫,仍告不治死亡,陳姓高中男遭台灣桃園地院「民國法官合議庭」(註3)審理,法官綜合情狀,將陳男判處19年10月有期徒刑(註4)。
三、我國法律規範,對子女對父母不孝的逆倫行為有處罰:
其實不論從「法律」或「道德」,皆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就以法律而言,如:
1、《民法》第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也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扶養義務」。
2、《刑法》第294條、第295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父母未為扶養而遺棄者,構成「遺棄直系尊親屬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遺棄致死者,最重則可處「無期徒期」。
3、《老人權益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1、遺棄,2、妨害自由,3、傷害,4、身心虐待…」。
4、《刑法》第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刑法》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刑法》傷害罪或重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6、《刑法》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足見我國法律對於子女不論是殺害、傷害、施強暴或遺棄等不孝順的行為,均有處罰規定,而需承擔法律責任。
就以前揭「案例一」及「案例二」而言,均因子女殺害其「父親」或「母親」,而構成「殺害直系親屬罪」,並須面對司法審判,且須承擔極重的刑責。
四、各種宗教也都勸人要孝順
再者,傳統道德辜且不論,各種宗教無不勸人要孝順父母,以下謹例舉下列宗教:
(一)、道教:天尊言:弟子受「真戒」者,不得無孝順心。違逆父母,不生敬愛,疏背宗親、不念慈恩、不生慚愧、不孝之人,六種罪報;一者王法所加二者有情同所棄薄,三者當墮地獄,十苦加身,四者鴟梟等形,遞相殘害,五者縱生人道,不孝因緣,以為男女,更相惱害,六者縱橫所加,天雷隔馘斬,是大惡業(註5)。
(二)、回教:<可蘭經>第四章:你們當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
(三)、佛教:古德有云:「夫者,德之本也」,「孝是道德的根本,「孝」包含自性的萬法萬能,所以一個人德行的啟發一定要從「孝」下手,盡孝就是自性性德圓滿的流露(註6)。
五、透過佛法修行,確實孝順父母才是真修行:
又修行,在《佛說四十二章經》第四章「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何等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十善行耳。」現代人修行務必「止惡行善」,在止惡方面即應從「身、口、意」的修持下手,至於「身」方面,即應戒殺、戒盜、戒淫。
筆者更認為「孝順父母是上述善行的根本,眾生修習佛法,於誦經後回向偈中,唸著:「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四重恩」中就包括「父母恩」;又再者描繪父母恩最經典的經文《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發覺此一佛經其實非常生活化、科學化,內文詳述母親懷胎十月、生育過程、父母養育與擔憂子女至死方休的情感,字字如鳴鐘擊鼓、句句感人肺腑。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裡詳述的父母十重恩如下:
第一、懷胎守護恩;第二、臨產受苦恩;第三、生子忘憂恩;
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迴乾就濕恩;第六、哺乳養育恩;
第七、洗濯不淨恩;第八、遠行憶念恩;第九、深加體恤恩;
第十、究竟憐愍恩。
筆者細讀每一恩文,感受萬千,傳遞「孝道」,是善事,也是使命,更是自然之事。親情間有情有義,扶養子女、侍奉父母如同四季循環、白天黑夜的交替,都是自然不過的事,卻能帶給人身心莫大的慰解、家庭也因此和樂融融。懂得孝順之人,絕大多數是尊重自身、愛護家庭的人,因為了解身體髮膚來自父母生養,自然不敢毀傷,也就不會在外逞兇鬥狠或吸毒戕害身心;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都牽繫著父母擔憂或喜樂的心,就會端正行為,不作奸犯科;了解自己的成就與幸福,都會有光耀門楣的可能,就會努力不懈於做人做事;了解父母為己付出身心的辛勞,就會反省吾身、想盡辦法讓父母開心。
註1、林琮恩撰:「老虐頻傳老盟:長照應當第一防線」乙文,載民國114年6月12日自由時報,A6版。
註2、王捷、洪瑞琴撰:「怨逼我工作49歲無業男2刀弒父」乙文,載民國114年5月25日自由時報,A9版。
註3、參見《國民法官法》。
註4、周敏鴻撰:「怨人生被否定自閉高中生弒母判19年多」乙文,載民國114年6月22日,自由時報,A9版。
註5、張鳴編:宗教金言集,頁393~394,2019年9月,萬福因果教育學會倡印。
註6、張鳴編:宗教金言集,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