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不能離開本心

修行不能離開本心

《113-02-4250中華道宗季刊113年3月第69期》

李永然律師

一、當社會秩序愈混亂,修行益顯重要

台灣原本是一擁有純樸善良民風的社會,但隨著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再由工業社會進入目前高科技的社會,雖人們正享受著前所未有的物質文明,但也因電腦、網路、資通訊進步,人人面對電腦或手中持有手機,令不少人的工作、生活已被電腦、手機黏住,一刻都不得閒,有些人除了憂鬱、躁鬱…等各種精神疾病外,「犯罪」也逐日增加,如:各種詐騙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吸食、販賣「毒品」的案件也增加不少。

誠可謂台灣經過數十年的經濟發展,雖然造就人們的物質享受,但也因「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生活壓力增加」、「精神空虛」…等,形成目前社會秩序與往昔相較,呈現較為混亂的局面。

處在當前的台灣社會環境,生活在台灣寶島上的民眾更應思考「修行」的重要。一談到「修行」,就讓人比較容易聯想到「宗教」,台灣的宗教非常多元,而正當的宗教無不勸人行「善」,切勿作惡。按人的修行不外就是從注意自已的「身」、「口」、「意」下手,使自已能依「道」而行;具體而言,即是修行不離「本心」,筆者就此問題,謹藉本文剖析於后。

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強調因地法行

  首先筆者先談一下《圓覺經》,該經是文殊師利、普賢、普眼、金剛藏、彌勒、清淨慧、威德自在、辯音、淨諸業障、普覺、圓覺、賢善首等十二位菩薩大士次第請問「因地修證」的法門,而釋迦牟尼佛則逐一開示回答。

  由於人們透過身、口、意而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使人們的「本心」原本是「清淨」,但卻因外來的染著影響,造成「煩惱」;依世親菩薩所造的《大乘百法明門論》中提到人之「心所有法」中的「煩惱」有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隨煩惱」則有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基於「心」是萬法的根本,一切法都是從這「一念心」流出,現在科技發達,一切的研究成果,都是「這念心」的成果;如果人們運用科技,欠缺「慈悲心,平等心」,則「科技」反將對人類造成破壞、傷害;反之,若能以「慈悲心,平等心」地運用科技,才能為人類帶來幸福,且致社會祥和(註1)。

  文殊師利菩薩(註2)為了讓人們透過修行能有清淨心,就請釋迦牟尼佛針對「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及「如何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釋疑。釋迦牟尼佛則開示:「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三、修行是為斷「無明惑」

其次,如前所述,修行須永斷「無明」,才能恢復覺性;筆者就先談人何以造成「無明惑」?釋迦牟尼佛開示: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由此妄有輪轉生死,生死相續,這就是「無明」;故修行則必須從「本心」下手,修圓覺清淨,使自已不再輪轉生死。

湛然尊者於《始終心要》中,對於人之所以迷失「本心」,提到是受「三惑」所覆,此三惑即「無明惑」、「塵沙惑」及「見思惑」;然三惑是體上之虛妄,由於眾生的妄想所導致。《始終心要》進一步,透過立三觀(註3),破三惑、證三智(註4),成三德;亦即「空觀者,破見思惑,證一切智,成般若德。假觀者,破塵沙惑,證道種智,成解脫德。中觀者,破無明惑,證一切種智,成法身德。」。

四、人們修行乃欲努力不受外來境界的影響

再者,人們會造成前述的「煩惱」、「隨煩惱」,乃因人們的身、口、意,隨著接觸外界的人、事、物,欠缺「定力」,而受影響。佛法云:「心能生萬法」、「萬法唯心造」,所以人們修行即在努力遠離一切虛妄境界;釋迦牟尼佛也於《圓覺經》中針對普賢菩薩(註5)的請法,而開示:「眾生應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

修行非常重要的是要建立正確的「知見」,了解人的色身肉體只是「四大假合」,畢竟無體,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此為「虛妄心」。無怪乎《佛說八大人覺經》有云:「四大苦空,五陰無我」;《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開頭即謂「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人之「本心」所以受到外來境界染著,乃因有諸「欲」、因「欲」而助發「愛」,如果「慾望」無法滿足,外來的「境」又背於自已所「愛」,則會進而產生憎恨嫉妒而造種種惡業。

  以下就舉三則案例幫助讀者瞭解:

【案例一】有慈善家之稱的珠寶公司董事長吸金遭判刑

  民國111年6月14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家珠寶公司蘇姓董事長,有「最美慈善家」之稱,卻自民國104年起以投資鑽石、珠寶等為由,向百餘名投資人吸金台幣4億8千餘萬,遭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註6)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註7)。

【案例二】女兒遭王男性侵,父親撂人虐死王男

  民國111年6月12日聯合報報導林姓父親的女兒遭一位王男「性侵害」,受害後吞藥身亡,林父找來同夥押走王男拘禁七天,眾人予以痛毆、電擊、致王男身上有多達126處傷口,終於被活活虐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對於三名被害依《刑法》「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處八年至十二年不等之有期徒刑(註8)。

【案例三】狼師涉嫌對兩位男童為「猥褻」行為

   民國113年2月2日自由時報報導,有一位戴姓教原民語的教師,遭學童指控有撫摸生殖器或臀部、拍攝兒童性影像的行為,經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覊押、法院法官裁定准予覊押(註9)。

  第一則案例,珠寶公司蘇姓董事長乃出於「熱愛金錢」,追逐發財夢,而為「吸金」的犯行;第二則案例,係出於林姓父親疼愛其女兒,其心愛女兒遭人性侵,致羞憤而自殺身亡,林姓父親為了報復而撂人犯下罪刑;第三則則是戴姓教師涉嫌因「性慾」問題,而對學童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犯行。

  上述行為皆因「慾望」、「憤恨」、「貪愛」,使自已迷失「本心」,致起惑造惡業,而鑄成大錯。

  《佛說八大人覺經》針對「慾望」及「貪愛」,也苦勸眾生,提到「多慾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慾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增長罪惡」。

五、如何不離「本心」地修行

又人們如何不離「本心」修行?《大方廣佛華嚴經》中有云:「一心不作二觀,大道疾現面前」,所以筆者建議:

1、觀身不淨:由於人太過於「我執」,往往只重視自已的「色身」,佛法則透過「觀身不淨」,讓人了解「四大假合」,切勿「執有」。

2、建立正知見:修行必須建立正知見,透過精進修持,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妒」,才能對境不生。同時很重要的是要有「善知識」,在善知識的引導下,不隨入邪見。

3、精進戒、定、慧:人的身、口、意並不易控制,往往受外來境、物所影響,如果人們能夠「持戒」、「修定」並增進「智慧」,自可有利於「本心」的清淨,而不讓「妄心」起惑造業。

六、結語

綜上所述當社會愈混亂,人們就應當透過修行,不讓自已迷失人生的方向;其實「人身難得,今生如不將此身度,更待何生度此身」,此時應發起「慚愧心」、「恐怖心」、「勇猛心」,覓得「善知識」,透過「善知識」的引導,建立正確的知見,讓自已邁向「美好人生」(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註1、惟覺安公老和尚開示:「圓覺經(一)-文殊菩薩章(一)」乙文,載中台山月刊第256期,頁15,2021年5月出刊。

註2、文殊師刊菩薩在佛教中有「智慧第一」之稱。

註3、三觀即「空觀」、「假觀」及「中觀」(中道實相觀)。

註4、三智即「一切智」(無師智)、「道種智」及「一切種智」;空觀修成功,破見思惑,證到無師智,就能出三界,了分段生死;假觀修成功,破塵沙惑,證道種智,就證到菩薩的境界;然後空也不執著,修中道實相觀,「無明」分分破,「真如」分分現,到最後入金剛定,最後一分「無明」破盡,證到一切種智。參見惟覺安公老和尚開示錄「始終心安」,頁128,2017年11月初版,文心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註5、普賢菩薩在大乘佛教是行願的象徵,實踐菩薩道行為的典範,故稱「大行普賢菩薩」。

註6:《銀行法》第29條之1: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註7、王定傳撰:「最美慈善家吸金4.8億 判刑10年」乙文,載民國111年6月14日自由時報A1版。

註8、曾健祐撰:「老爸撂人虐死他 判刑並賠錢」乙文,載民國111年6月12日聯合報A12版。

註9、黃佳琳撰:「原民語師是狼  男兩童遭猥褻110次」,刊於民國113年2月2日自由時報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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