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法律基金會x永慶慈善基金會】公益講座【李永然律師教你安心買賣租屋】——私法人購買住宅的許可和限制

【永然法律基金會x永慶慈善基金會】公益講座【李永然律師教你安心買賣租屋】——私法人購買住宅的許可和限制

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是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中新增的規定,旨在抑制私法人炒作房價。該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則上私法人不得購買住宅用房屋,但有六種例外情形得申請許可,另有九種情形免經許可。
六種許可情形
宿舍使用:申請戶數及已買受戶數合計不得超過經常僱用員工數目。
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個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以不動產租賃業為限,且以成屋為限)。
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須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使用。
參與合建、實施都更危老重建取得之房屋。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九種免經許可情形
法人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之房屋。
法人因繼承、遺贈、強制執行、法人合併或分割取得之房屋。
法人因債權抵押而取得之房屋。
法人依法拍賣取得之房屋。
法人為辦理業務所必需之房屋,且該房屋位於非都市土地上。
法人為興建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公辦都更、危老重建之房屋。
法人為辦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等非營利事業所必需之房屋。
外國法人為駐華機構或辦事處所必需之房屋。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私法人定義
私法人依據司法設立的組織,包括:
所有社團的法人
財團法人
公司法人
其他經法律規定得為法人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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