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法律基金會x永慶慈善基金會】公益講座【李永然律師教你安心買賣租屋】——房屋出租相關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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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新規定
行政院於2024年3月16日公告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部分修正條文,其中新增了以下規定:
包租業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實價登錄資訊,包括租金、房屋座落、建物面積、樓層等。
包租業及代管業應按季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租賃住宅契約變動資訊,包括租金變動、契約終止等。
房東出租房屋應注意的事項
房東出租房屋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應與房客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並記載雙方權利義務。
不得要求房客放棄申報租屋補貼。
如有調漲租金之必要,應於租賃契約屆滿前30日以書面通知房客。
帶租約的房屋出售應注意的事項
帶租約的房屋出售時,買賣雙方應注意以下事項:
買方應確認租賃契約的內容,並了解租客的權益。
賣方應於房屋交付前,將租賃契約移轉給買方。
買賣雙方應就租賃契約的存續、租金變動等事項達成協議。
結論
房屋買賣與租約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當事人應審慎處理,以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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