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4020中華水電冷凍空調110年11月第179期》《工程界必備的法律問題-契約的訂定與運用14》
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案例:
A公司是冷凍空調公司的經銷商,希望利用冷凍空調公司自行設計製作的廣告宣傳品,想瞭解簽訂廣告宣傳品的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解析:
對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契約」,相關注意事項,謹分以下幾點說明。
- 簽約主體:
- 首先,當簽約的主體雙方都是「法人」時,需先注意法人格之問題,也就是該公司是否具備有完整的權利能力;並須注意簽署契約之人是否確實有簽約之代表或代理權限。此部分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進行商業登記查詢,確認對方公司是否有辦理解散、清算等事項。另可透過契約約款,約定擔保與承諾事項,確保雙方公司都是合法設立登記、營運的法人,且簽約的代表都經過合法有效授權。
- 其次就要確認授權人是否確實具有著作財產權,此部分除了核實授權人確實具有著作人身分(創作著作的人),或是以契約方式由著作人處取得著作財產權外。同樣可以透過契約約款,約定擔保與承諾事項,約定授權人擔保自己確實擁有授權標的之著作財產權,並輔以「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以確保授權人確實具有著作財產權。
- 授權內容
除了針對授權契約的主體外;再者,雙方還要確認授權利用之地區、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此部分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37條以下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又針對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方法,可以分為「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及「獨家授權」(參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號判決),以下分別就其內容進行說明:
- 非專屬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就同一內容之著作財產權可以授權多人,不受限制,而且並不禁止授權人本身或再授權其他人利用同一權利。
- 專屬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不可以再就同一權利內容再授權其他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也不可以使用該權利,被授權人依契約約定,取得行使該著作財產權的獨占權利。是否屬於專屬授權,原則上要看當事人間契約的約定,如約定不明時,推定沒有約定專屬授權,也就是屬於「非專屬授權」。
- 獨家授權:
「獨家授權」不同於專屬授權,其乃指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他人之後,同時負有不可以再行授權給其他人的義務,並沒有排除著作財產權人自己可以行使權利。
- 終止契約的條款:
契約終止條款可與前述簽約主體、授權內容結合,約定沒有違約的他方,可以在對方有違約的時候提前終止契約,並結合,「懲罰性違約金」之約定,用來確保雙方確實遵守契約的約定。
綜合上述說明,建議公司於簽訂「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前,可與律師討論並請其協助審閱契約約款,以確認雙方公司間之權利義務,以免產生無謂的訟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