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台版地面師詐騙案例,民眾務必戒貪防騙

出現台版地面師詐騙案例,民眾務必戒貪防騙

《113-10-4303有緣人月刊113年11月第335期》

李永然律師

    台灣民眾都希望能致富,致富途徑除了透過「工作」、「做生意」賺錢之外,就是投資不動產、股票賺錢。台灣的「詐團」日益升級,不斷精進,進行組織化、企業化、科技化、國際化、AI化;令善良民眾措手不及而上當受騙,而政府的治詐績效也顏面掃地,導致民怨高漲。

    Netflix的日本影集「地面師」目前在台灣相當轟動,影集「地面師」是以2017年日本知名建商「積水房屋」被騙走55億日圓的真實案例改編。影集中談到「地面師」運用「組織犯罪」,即由詐團吸收嫻熟不動產的專業人士進行合作,透過不動產的專業手法,及偽造相關身分證明、所有權狀等文件,進行詐騙,連經驗老道的大規模建商也遭詐騙(註1)。

    沒想到,在美麗寶島–台灣日前也出現類似的「台版地面師」案例,令善良民眾聞之不寒而慄!以下就先舉兩則案例!

〔案例一〕詐團勾結書記官、警察、里長…等,騙1.4億元

    2024年9月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受理台北市地政局舉報,有犯罪集團覬覦獨居老人的遺產,找里長、警察、書記官和戶政人員,幫忙查「個人資料」,再來假的「代筆遺囑」,配合律師、公證人的公證,成功騙到14筆土地、7間房子,不法所得超過台幣1.4億元,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細節規劃縝密。

〔案例二〕詐團專用代書騙投資,18人2億房產遭扣押詐光

    2024年9月24日聯合報、自由時報記者報導詐騙集團勾結不肖代書及仲介,誘騙資金不足的假投資、靈骨塔等被害人,將自己名下所有不動產透過「土地代書」抵押給地下錢莊金主,所貸得「現金」又回給「詐騙集團」續騙,兩年多來至少18人受害,財產損失超過台幣2億元(註2)。

    由上述兩個案例,筆者要特別強調的是國家建立專業證照制度,賦予專業人士專業資格,從事服務業,故專業人士是要運用「專業知識」協助委託的當事人,不論地政士、公證人、律師除應強化專業,並謹守「職業倫理道德」;又警察、里長也是與民眾最接近的公職人員,同樣也要保障民眾之權益,並造福鄰里,未料竟罔顧國法,喪失倫理道德,只為了貪圖「財產利益」,而與「詐團」配合行詐,使善良民眾受詐騙而遭致財產損失。

    其實人的一生最多不過百年,一定要知道「透過修行,離苦得樂」的重要,不要因有「貪財之念」而去詐欺他人錢財或與詐團配合,「貪、瞋、痴」有三毒根之稱,「貪」還列為首位,所以進行修行,首須戒除「貪念」;古哲有云:「貪必謀人」、「貪者常懷不足」、「凡貪婪的人必然卑鄙」、「貪婪是愚昧之父」、「貪婪往往是禍患的根源」…等等(註3)。所以,人們務必戒貪。

    如果因為有了「貪念」,起惑造業,非但為自己招來「煩惱障」,同時還因為貪財去行詐,將遭致《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的追究;同時,還構成《民法》「侵權行為」,而須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註4),承受因緣果報(末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註1、呂俊儀撰「台灣也有地面師 買賣不動產6招自保」乙文,載聯合報民國113年9月14日,A8版。

註2、翁至成撰「地政士涉詐 逾20房被抵押」,載聯合報民國113年9月24日,A14版。姚岳宏撰「破獲詐團專用代書騙投資」乙文,載自由時報113年9月24日,A1版。

註3、李永然著:「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頁97,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民國109年6月再版。

註4、《民法》第184條:「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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